联系人:韩总,崔经理
公司电话:0531-87067070
公司网址: www.jinzhaojob.com
公司邮箱:sjr_hr@163.com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D栋1106室
除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上一条: 潍坊:“无证明”,医保照样能办!
下一条: 发生工伤,社保卡能有什么用?
Copyright © 山东金创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www.jcyhr.com 鲁ICP备18035977号-1
山东金创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0531-87067070),山东金创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劳务派遣,济南劳务派遣,山东人力资源公司,山东劳务派遣公司,济南业务外包等,欢迎您的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