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韩总,崔经理
公司电话:0531-87067070
公司网址: www.jinzhaojob.com
公司邮箱:sjr_hr@163.com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D栋1106室
答:同是天涯打工人,虽然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但打工人的“心里苦”可都是相通的,比如:工伤。发生了工伤第一时间要干啥?有什么时间点要注意?为你盘点好啦!
5个工伤时间点千万牢记
30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0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注意
社保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注意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15日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注意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年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2个月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意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Copyright © 山东金创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www.jcyhr.com 鲁ICP备18035977号-1
山东金创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0531-87067070),山东金创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劳务派遣,济南劳务派遣,山东人力资源公司,山东劳务派遣公司,济南业务外包等,欢迎您的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