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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3-02-14  来源:http://www.jcyhr.com/news/1172.html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没有触犯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中的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的,一次性的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除此之外还可以拿到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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