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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5年居民医保最新缴费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http://www.jcyhr.com/news/1512.html

2025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440元,少年儿童390元。本年度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6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为避免影响享受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请务必及时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中小学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

居民医保参保方式

集体参保:

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驻济高校在校学生由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

个人参保:

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后按标准缴费;连续参保未中断的,不需要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直接按标准缴费。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在办理户籍登记后,可随时参保缴费。非在校在园儿童由监护人、成年居民由本人到所属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也可通过“济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缴费由我市税务部门负责,现有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我市参保人既能自己缴费,也能帮别人缴费,还能让别人帮自己缴费。

个人线上缴费:

线上缴费时,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家庭共济缴费”“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或者“数字货币支付”等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个账共济绑定的近亲属范围扩大了,济南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居民医保费。

微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二维码

支付宝社保费缴纳二维码

个人线下缴费:

居民可持身份证到与税务部门签订协议的银行柜台(签约银行情况见下表)或者办税服务厅咨询缴费;

居民也可到农商银行、建设银行设在部分村居、社区的“农金通”“裕农通”业务受理点,持身份证或其他带有身份证号的有效证件,以现金或者对应银行的银行卡办理缴费。

学校(村居)集体缴费:

由学校(村居)收讫本校学生(本村居民)保费后统一缴费。

下列人群居民医保免缴费

我市政府代缴人员范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残联部门和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向医保部门提供政府代缴人员名单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需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当年度医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特别提醒

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一孩)出生后已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集中缴费期内无需再办理参保手续,直接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

济南市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居民参保人可自愿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自签约之日起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最高可报销500元。

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居民免费提供5种基本药: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基本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一年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支付。

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职工、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

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分为两大类:

Ⅰ类病种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

Ⅱ类病种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癫痫,运动神经元病,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生长激素缺乏症,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人类免疫缺陷(HIV)病,多发性硬化,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银屑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脊髓性肌萎缩症、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子宫内膜异位症、黄斑病变、法布雷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戈谢病、庞贝氏病、视神经脊髓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小板无力症、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原发性酪氨酸血症、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地中海贫血、迟发性运动障碍、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Castleman病、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

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如下:

注:尿毒症透析治疗,一级及以上医院80%,乡镇卫生院90%;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

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25万(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重组人生长激素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待遇,按病种,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5%,不设起付标准。单病种一年不超过300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600元)。

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待遇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住院基本报销待遇

注: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较第一次住院降低5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在本统筹区内精神卫生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算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额度报销: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的住院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为1.4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4万-10万元的部分报销60%;10万-20万元的部分报销65%;20万-30万元的部分报销70%;3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特药报销:

针对大病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4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待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

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产、引产、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可定额报销。其中,流产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办理方式

方式1:

可通过“爱山东”APP办理或通过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的“网上办事”办理线上手工报销手续。

方式2:

携带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等前往至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线下手工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医保待遇

省内就医:

居民医保参保人山东省内跨市长期居住的,可通过“爱山东”APP、微信或支付宝“济南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居民医保参保人山东省内异地临时外出期间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备案地就医执行与在济南市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省内临时外出门诊慢特病、住院就医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参保人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普通门诊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

省外就医:

居民医保参保人山东省外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需先通过“爱山东”APP、微信或支付宝“济南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后,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备案地就医执行与在济南市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参保人在备案地门诊慢特病、住院就医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普通门诊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

(仅供宣传推广使用,具体待遇享受需结合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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