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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济南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http://www.jcyhr.com/news/621.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济南建设,根据《“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22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提高至4.5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至25%,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启动。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5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提高至5.6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2%,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至23%,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全面开展,全市主要健康指标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面向全社会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健全市、区县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以及移动客户端)等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方式和方法。制定激励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职称评定、内部绩效考核的具体措施。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继续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区县创建活动。到2022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配合)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落实《山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鲁政办发〔2018〕17号)明确的7项主要任务、5项重大行动。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推动减盐、减油、减糖行动,推广膳食结构多样化的健康消费模式。定期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人群主要消费食物及地方特色食品成分监测评估,积极引导全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对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营养和膳食指导,在食堂、餐厅等公共餐饮场所开展营养干预活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配合)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推动体医深层次融合,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为92.6%。开展“全面健身技能入户工程”,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健全规范健身组织,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创建“体绿结合”模式的体育健身生活一体化模范社区,打造“15分钟健身圈”,实施“YUE青春——青年大健康计划”,推出“互联网+全民健身新赛事”等活动。到2022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分工配合)

4.实施控烟行动。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规范化戒烟门诊。利用世界无烟日等主题宣传平台,举办控烟知识竞赛、控烟健康巡讲、“小手拉大手控烟伴我行”“青少年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等活动。广泛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卫生健康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活动,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到2022年创建比例达到100%。推动控烟立法工作,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到2022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工配合)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构建社会化心理健康知识传播网络,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精神)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咨询室,设置比例达到85%。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开展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及心理健康评估、危机干预、援助工作。全市80%的区县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心理健康”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模式。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促进相关工作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评价。到2022年全市抑郁症、焦虑障碍发病的监测区县达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分工配合)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到2022年全市国家卫生镇达到12个以上,省级卫生村达到3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分工配合)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以保障母婴安全为核心,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完善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三级救治网络,提高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水平。到2022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4.0‰、9.3/10万以下。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使用率和标准使用率分别达到100%和80%。持续推进全市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到2022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到2022年0-6岁视力异常或可疑儿童早期干预率达到100%,6岁儿童近视率逐年下降。努力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促进生殖健康,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到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85%。深入实施全市产前筛查项目,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努力推动孕28周前怀孕妇女自愿接受1次及以上产前筛查。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到2022年产前筛查率达到8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分工配合)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学校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及考核体系。贯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全面提高健康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体育和健康课程,大力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活动,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到2022年,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5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照明普查,规范多媒体教学标准,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预防近视,力争每年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1个百分点。加强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控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学校卫生室及疫情报告人管理制度。到2022年,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5%,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比例达到85%。(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分工配合)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提升市、区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机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明显下降。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稳步提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区县、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分工配合)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综合运用全媒体等线上线下模式,创新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市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于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支持社会组织为居家、社区、机构的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提供照护和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深度合作,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全面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老年医学科建设工作,到2022年设置比例达到7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分工配合)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探索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个人及家庭的“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干预模式,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对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筛查与干预,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控制在204.27/10万以下。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到2022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工配合)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积极预防癌症,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环境危险因素综合防控,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技术。构建癌症信息化数据平台,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提升防治服务能力。建立防癌健康教育专家库,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癌症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癌症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分工配合)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综合监测体系,继续实施国家慢阻肺监测项目,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实行慢阻肺、哮喘等患者生活方式干预处方制度,将危险因素评估与生活方式干预融入诊疗过程。探索实施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到2022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死率控制在7.25/10万以下。规范开展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到2022年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控制在14.6/10万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分工配合)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位一体”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体系,完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防治结合的技术协作机制。普及血糖有关健康知识,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饮食管理、运动管理、健康管理和自我管理,预防和延迟糖尿病的发生发展。推动“健康驿站”“健康小屋”等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代谢性疾病标准化健康管理。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扩大筛查范围,开展风险评估,提高检出率。到2022年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分工配合)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全面落实各项防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措施,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到2022年,以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氟中毒、大骨节病、氟骨症和克山病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立市健康济南行动推进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做好全市健康济南行动的推动、协调、督导、考评等工作。各区县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将落实“健康济南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明确责任,逐级分解任务,科学制定目标,形成市区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推进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在抓好宣传发动、组织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工作推进和督导检查。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巩固阶段成果,推动健康济南行动深入开展。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分工,及时补充调整配合部门,出台相关行动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督导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将健康济南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度、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要建立督导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健康济南行动主要指标.docx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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