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20世纪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并于20世纪年代末传入我国并迅速发展起来,尤其近些年,我国
济南劳务派遣工数量平均每年增长36%。
济南劳务派遣之所以在我国发展如此迅速,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弹性、灵活就业和用工的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使得劳动用工更趋于弹性和灵活性。近些年我国的就业情况也十分严峻,这就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了条件,当劳动者找不到一份固定工作的时候,劳动派遣可以给予他暂时的工作机会;甚至有些人认为这种弹性劳动是十分灵活和多样的,不用每天针对固定的工作内容,而劳动派遣恰恰符合这一心理标准。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的需要我国农村人口相对较多,人均耕地面积却很少,而城市化的滞后性使得出现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空间狭窄,数量有限。现实情况表明,受我国城市发展数量,现有城市人口饱和程度、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制约,现阶段我国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是有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而劳动派遣公司能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序地转移,从而给农民工提供相对较多的就业机会。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需要很多企业之所以采用
济南劳务派遣方式,是为了更大程度地降低用工成本。
若采用济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仅需向济南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一定的管理费用,济南劳务派遣机构则负责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组织档案,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薪酬结算和社会保障等较繁琐的日常工作进行操作。
从客观上削减了用工单位在此事务上的成本与工作量。
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的管理工作中,进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其中个别济南劳务派遣机构为了能更深层次地与用工单位合作,还会向其提供招聘、面试、入职培训等一条龙服务,进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化解企业用工高风险的需要我国劳动法的用工标准比较高。
例如《劳动法》第41条中就规定了企业在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情况;第42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消极条件。这些规定都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但从用工单位的角度来看,有时候确实不利于其达到用工最佳化和效益的最大化。为了化解企业用工高风险,迫使用工单位积极地去开创弹性的用工空间,客观上为济南劳务派遣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国应当完善我国济南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完善我国济南劳务派遣制度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通过以上论述发现新《劳动合同法》修改焦点在济南劳务派遣上,虽然对于济南劳务派遣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规制,但是有些观点还是值得商榷的。为此,在济南劳务派遣法律规制中,应全面考虑各因素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着重强调从以下几点来完善。合理分配雇主责任济南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标准型劳动关系,是一种由三方主体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即在这复杂的关系中,济南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济南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被派遣至用工单位进行劳动。
虽然实际的劳动关系是发生在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的,但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却发生在济南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能向济南劳务派遣机构主张其合法权利,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单位主张权利。
笔者认为对雇主责任进行合理地分配是完善我国济南劳务派遣法律规制最为关键的问题。济南劳务派遣存在三方法律关系,即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济南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双重的劳动关系,所以对雇主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等,用工单位应该承担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相适应的雇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