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工作,方便参保人,自2015年3月9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三类门规病种查体鉴定工作由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承担,参保人可自行前去提出以上三类病种的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病种范围
(一)慢性病毒性肝炎;
(二)肝硬化;
(三)结核病。
二、受理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时间
每月前两个星期的周五上午8:00~11:30(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济南市经十路22029号)门诊第六诊室。
乘车路线:2路、27路、33路、42路、81路、117路、K109路、K56路,在建设路站下车;41路、62路、K55路在建设路北口站下车。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传染病医院医保部门提出门规病种鉴定申请,现场填写《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公民身份证。
2.与申请病种有关的病历(门诊病历原件和/或加盖红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检查检验结果。
3.鉴定时所需检查检验的费用。
(二)登记查体
1.市传染病医院医保部门确认资格后安排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填写申报登记本。
2.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诊室进行初审。如申请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不完整,需做进一步检查确认的,所做的检查项目由市传染病医院按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申请人可用现金或个人账户金支付相关费用。
3.需做抽血检查的参保人查体当日晨应空腹。
(三)鉴定结果查询
专家鉴定委员会定期对申请人门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市社保局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进行信息备案。市传染病医院医保部门负责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于查体次月中旬拨打87935971-8112、87935971-8193查询鉴定结果。
(四)领证或加盖病种印章
市传染病医院医保部门经办人员持申请人一寸彩照一张(增加病种者携带其原门规证),到市社保局门规领证窗口领取《门规医疗证》(或加盖病种章),并负责将申请人相关病历资料返还本人。
四、办理时限
自查体之日起45日内办结,办理时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