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相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约。
他们的之间不同之处是:
1.适合使用的法律不一样。
山东劳务派遣适合使用劳动合约法,劳务外包适合使用合约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私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它实体;
山东劳务派遣单位务必是严明依照劳动合约法令规则定成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一样。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发包公司对劳务外包单位的职员不施行直接收并管理理,其办公方式和办公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个儿安置确认;
山东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员务必依照用工单位确认的办公方式和办公时间施行劳动。
4.劳务外包普通依照事前确认的劳务单价依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办公量结算,其合约标的普通是“事”;山东劳务派遣普通是依照指派的时间和花销标准,依据约定指派的人次结算花销,其合约标的普通是“人”。还是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山东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生产力”。
5.犯法的后果不一样。劳务外包适合使用《合约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边合约承受权益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职员基本上不承受责任;山东劳务派遣中,给被指派劳动者导致损害到的,山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约法》承受连带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