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职工档案代管?
(一)个人或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管理职工档案,双方应签订代理协议书。档案移交时,代理方应将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登记在案。
(二)代理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补充和整理等工作。在档案保管期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委托方负责交代理机构,经审核后存入档案。
(三)档案转出时,代理方应严格审查调档函,经委托方确认后填写《档案转移通知函》,详细记录档案提取单位、提取人并收回回执。
(四)委托方需政审或出具证明时,代理机构可按档案记载给予办理。
二、如何代办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应持营业执照(副本)、职工花名册、工资计划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等材料,由代理机构确认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二)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谋职业者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应持营业执照(副本)、职工花名册、工资计划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身份证等证件;自由职业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关部门批准的营业手续等证件,由代理机构确认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等。
(三)用人单位个体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社会待遇的审批与拨付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