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韩总,崔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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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第一次合同期满后,希望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方面,自然是希望建立较为稳固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较长的合同期限到期更久,从而减少因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但部分劳动者可能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一方面,因为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可以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短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比较方便,终止合同后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期限签长了,反而跳槽不方便。为此,双方往往因协商不成未能续签,进而发生纠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上一条: 该派遣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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