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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务派遣的利弊及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http://www.jcyhr.com/news/841.html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目前济南很多企事业单位都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帮助降低招聘和管理成本。今天金创业小编为大家重点介绍在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中,作为用工单位存在哪些风险?
1.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享受同工同酬原则
济南劳务派遣工应享有与同岗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对从事相同岗位、相同工作、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务派遣工人支付同能的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不可与正式员工区别对待。
2.劳务派遣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
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强调时间短暂、非长期性的工作,要求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非企业的主营业务岗位,目的是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提供支持与帮助。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企业正式员工因自身原因休假期间,在其岗位临时替代工作的岗位。
3.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不得用工总量的10%
4.用工单位不能随意退工
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如劳务派遣人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退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用工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济南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防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
用工单位在接收合作的济南劳务派遣公司所派出的人员之前,一定要事先审查该济南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用工单位接收了没有资质的济南劳务派遣公司所派出的员工,很可能导致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争议这种情况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话,则用工单位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一年,则视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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